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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5日就可适用于首次代币发行(简称ICO)的现有规例发表声明,并呼吁投资者注意ICO所涉及的潜在诈骗及投资风险。
香港证监会声明指出,根据个别ICO的事实及情况,其所发售或销售的数码代币可能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并因此受到香港证券法例的规管。
虽然在一般ICO中发售的数码代币通常被认为具有虚拟商品的特点,但香港证监会观察到某些ICO的条款及特点,可能意味着有关数码代币属于证券。如果ICO所涉及的数码代币符合证券的定义,就该类数码代币提供交易服务或提供意见,管理或推广投资数码代币的基金,均可能构成受规管活动。从事以香港公众为对象的受规管活动的人士或机构,不论位于何处,都须获证监会发牌或向证监会注册。
香港证监会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表示,对于香港及其他地方有越来越多以ICO来募集资金的活动,我们表示关注。参与ICO的人士需要知道,一些ICO结构可能受到香港证券法例的规管。
香港证监会还提示,由于ICO的运作在网络进行,在香港可能没有营业点,因此投资者可能面对较高的欺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