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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则公告侧面展现交大昂立深陷“控制权争夺” 监管下发问询函

2023-06-29 11:35:38 来源:证券日报  浏览:50001

    6月28日,交大昂立发布多则公告,反而加深了外界对公司混乱局面的担忧。

    公告显示,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取消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选举董事、监事的议案及解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兴华”)的议案。由于事项影响重大,交易所下发了问询函,要求交大昂立补充多项信息,包括补充披露“取消相关议案对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的影响,该事项是否会进一步加剧公司控制权争夺的混乱局面,公司就该事项的处理及应对措施。”

    援引公开信息,交大昂立股东之间纷争颇多,公司目前仍未披露2022年年报和2023年一季报。

    《证券日报》记者致电交大昂立咨询2022年年报发布的相关进展,工作人员表示,发布年报的前提是要经过审计机构的审计,公司会争取在今年8月31日之前发布2022年年报和2023年一季报。

    信披内容前后不一致

    梳理过往信息可知,交大昂立的大股东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韵简”)和二股东大众交通曾各自提出议案,其中包括提名和罢免董事、监事。而此次被取消的议案中包括选举新的董事、监事,但罢免董事、监事的议案得以保留。

    对此,交易所在问询函中追问,监事会分别于6月5日及6月19日收到股东方包括选举董事、监事及解聘中兴华在内的相关提案,并经审议通过后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作为召集人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而6月27日,监事会又主张股东方提交的选举董事、监事相关议案不符合《公司章程》,不得作为表决事项,同时中兴华已辞任,对其解聘不构成内容有效的提案,因此也无须审议。

    由于公司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影响投资者预期,交易所问询函明确要求交大昂立监事会补充披露前后三次就相关股东提交的议案进行审议时形成相互冲突结论的背景、过程及合理性;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监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是否勤勉尽责,是否有意误导市场预期。同时,问询函还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取消相关议案对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的影响,该事项是否会进一步加剧公司控制权争夺的混乱局面,公司就该事项的处理及应对措施等信息。

    2022年年报至今未发布

    需要注意的是,截至6月27日,交大昂立仍未披露2022年经审计的年报及2023年一季报。在问询函中,交易所也重新提及此事,要求公司公告进展。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按照目前的规定,上市公司披露年报的法定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即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如果未能在此期间披露年报,且公司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的,交易所会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今年6月30日之前,如果交大昂立能够披露年报,则可以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反之,公司面临的退市风险极大。“今年已经有上市公司因为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触及了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因此被交易所要求终止上市交易。”

    “即使公司退市,投资者的股东身份仍然存在,因此,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投资者依旧可以正常索赔。上市公司退市后的法人地位也未消亡,其仍然要承担责任。”王智斌表示,全面注册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更加严格,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是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依据,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年度报告是投资者选择投资目标时的重要参考内容,及时、准确、客观的披露是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职责。因此,对于交大昂立而言,当务之急是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及时给投资者提供公开透明、真实可信的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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