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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让沈东军控制权“减半” 马家兄妹接掌莱绅通灵

2021-12-03 16:2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浏览:50001

一场离婚,“离”出了莱绅通灵的实控人变更。沈东军与马峭离婚之后,将被动交出实控人之位,马家兄妹(马峻、马峭)接掌上市公司。

    12月1日,莱绅通灵的原实控人沈东军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26日对相关案件做出的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对此,沈东军表示,尊重法院判决,但同时保留依法申诉的权利。

    基于此,沈东军在莱绅通灵的相关股权资产被“对半分”。

    按法院判决,沈东军持有的莱绅通灵31.16%的公司股权,由马峭、沈东军各分得15.58%。同时,沈东军持有的南京传世美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7.3002%的股权,由马峭、沈东军各分得18.6501%股权。

    这场离婚财产分割带来了一个戏剧性的结果。

    首先,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沈东军持股莱绅通灵31.16%股权,为控股股东;马峻、蔄毅泽夫妇合计持股莱绅通灵30.69%股份,与沈东军差距不大;此外,传世美璟持股上市公司2.18%股份,沈东军和马峻均持有传世美璟37.30%的股权,均与传世美璟不为一致行动人。

    值得注意的是,马峻与马峭为兄妹关系。

    在离婚财产分割后,沈东军持股比例降至15.58%;马峻与蔄毅泽为夫妻关系,马峻与马峭为兄妹关系,传世美璟为马峻(持股37.30%)和马峭(持股18.65%)共同控制(合计持股55.95%)的公司,三人及传世美璟为一致行动人,在莱绅通灵合计持股比例升至48.45%。

    由此,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马峻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48.45%的股份,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半年报显示,莱绅通灵主要从事钻石珠宝首饰的品牌运营管理、产品设计研发及零售。

    有趣的是,马峻及其一致行动人要减持了。

    公告显示,本次权益变动触及要约收购。马峻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日内将其或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不进行要约收购。

    具体来看,因马峭表示本人不愿接受因司法判决取得的公司股份和传世美璟股权,并承诺自2021年12月3日起30日内将上述股份全部转让;同时,马峻承诺自2021年12月3日起30日内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保证对传世美璟不构成控制。至此,股东不进行要约收购。

    不过,莱绅通灵表示,马峻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存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完成减持股份的风险,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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