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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声音”商标侵权案开庭审理 唐德影视索赔5亿

2017-05-25 18:47:28 来源:证券时报 浏览:40002

5月24日,备受关注的“好声音”商标侵权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唐德影视(300426)认为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实施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索赔5.1亿元。

而就在庭审前几天,浙江广电集团突然起诉唐德影视,称“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是浙江卫视创造的,诉请唐德影视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等,并进一步要求唐德影视赔偿1.2亿元经济损失。

香港仲裁:

支持唐德 灿星出局

“好声音”系荷兰Talpa公司独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2012年4月,经荷兰Talpa公司授权,《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正式登陆中国。该节目在中国的落地,由灿星公司制作,并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在浙江卫视播出4季。不过变故出现在2016年1月,因为合作出现问题,荷兰Talpa公司与灿星公司合作终止,Talpa公司随即将《中国好声音》的知识产权授予了唐德影视。

不过,在2016年1月8日灿星公司与Talpa公司的授权终止后,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仍然宣传、推广和制作第五季《中国好声音》节目;而世纪丽亮公司则进行了节目的推广,并负责组织了全国校园海选。

唐德影视在2016年6月初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诉前保全申请。2016年6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诉前保全裁定,禁止灿星方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全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和相关注册商标。现已正式开庭审理。

2016年7月4日以后,灿星方面不得已遵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诉前禁令,改变《中国好声音》名称及其相关原创内容。

其实,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之前,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已经就此案做出裁决,裁定包括《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节目名称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属于原版权方荷兰Talpa公司所有。

由于荷兰Talpa公司此前已经通过协议将《中国好声音》授权给唐德影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则表示,《中国好声音》的所有版权已经全部归属唐德影视,灿星彻底出局。

唐德灿星缠斗一年多

为了“中国好声音”归属这一问题,唐德影视与灿星公司已经缠斗一年有余。而就在庭审前,浙江广电突然也插进来一脚。

浙江广电集团起诉唐德影视,称“中国好声音”归属浙江卫视,认为“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是浙江卫视创造的,并由浙江卫视向广电总局登记备案,由此该节目名称只能由浙江卫视使用,并且诉请唐德影视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等,并进一步要求唐德影视赔偿1.2亿元经济损失。

唐德影视回应称,公司已于5月17日晚间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目前此案已进入诉讼程序。唐德影视表示,浙江广电起诉一事并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推进,包括《好声音》的筹备工作。

“好声音”版权方荷兰Talpa公司则表示,对浙江广电的诉讼主张深感意外、震惊和愤怒。

唐德影视认为,“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是对Talpa公司授权的一档电视节目的呼叫,是对英文名称“The Voice of China”的直接翻译,是整个节目不可分的元素。“中国好声音”播出节目、使用节目名称均是源于Talpa的授权。

5亿索赔主要依据广告费

在庭审时,除了版权归属外,唐德影视还提出索赔5.1亿元的要求。唐德影视认为,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因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非法获利数额巨大。

根据庭审时双方出具的证据显示,灿星公司在2016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1.6亿元和0.44亿元,而2016《中国好声音》广告总额已超过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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