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虚增500万元利润造成“虚假陈述”而被判赔偿2000多万元,这个事究竟值不值?
皇台酒业8月1日晚公告自曝,收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民事判决书,被判赔偿原告10名自然人合计2310万元。事情的起因则是,皇台酒业2015年年报虚构财政补助资金,导致其虚增2015年度营业外收入500万元,进而虚增利润500万元,虚增利润占利润总额(967.36万元)的51.69%。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于2016年6月份立案调查,并在当年12月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而依据《证券法》第六十九条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现在一审结果如上。
简单说吧,500-2310=?,这一初级算式的运算结果显然是负数,况且,被减数“500”还是原本就不存在的,如果不是虚增这个“500”,也不会引来后面“2310”的赔偿。对上市公司来说,这当然不值。无论出于什么理由,扭亏也好,保壳也罢,选择进入资本市场成为公众公司的前提,应该是遵守规则,尊重投资者,而以诚相待则是这一切的基础。
对于10名自然人投资者来说,这2310万元赔偿也未必值。公开数据显示,2016年6月18日皇台酒业公告被立案调查信息后,其股价遭遇连续五个交易日跌停,直到调查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还是接近跌停。股票的损失只是其一,这期间打官司所花费的时间、精力,为此耽误的工作和其他投资机会,岂是经济赔偿可以弥补的?
不过,笔者以为,这对资本市场建设来说,值得!
首先,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和公告等公开信息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只有让披露虚假信息的上市主体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高昂代价,对其他违规行为形成震慑,才能正本清源,树立起市场规则的尊严,夯实市场诚信的基础,逐步让市场走向规范;
其次,对投资者来说,除了通过公开信息筛选投资标的,在做投资的同时,也要学习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是保护自己的投资成果,也是在净化市场,为资本市场的环境和制度建设添砖加瓦,为其他投资者和后来者造福;
第三,结合沪深交易所每周监管工作信息来看,虚假陈述等信息披露违规仍然是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高发领域,也是监管重拳实施区域。而从上述整个事件的时间表上看,中国证监会对皇台酒业从立案到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前后历时不足半年,这在近年的信披违规调查案件中几乎属于最快的。从中,可以窥见监管层对虚假陈述等信披违规行为整治的坚定态度和决心。这正是资本市场投资者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