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晚,光威复材正式披露系列公告,就近期公司因一场看似平常的家族股权交接引发的市场和投资者关注,进而收到交易所发出的关注函,做出正面回应。
其中,最受交易所和投资者关注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问题尘埃落定。根据公司公告,3月7日,陈亮、陈洞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一致行动及股权表决权委托协议》,经双方深入沟通,陈洞同意作为陈亮的一致行动人,并将其持有的光威集团股权表决权委托给陈亮。
至此,公司再度补充提示,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陈亮、王言卿(关系为子与母)变更为陈亮。公司方面表示,本次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变动后,陈亮继续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与陈洞签署《一致行动及股权表决权委托协议》,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家族财产传承并非以转让控制权为目的
今年2月份,光威复材披露公告,作为公司大股东的王言卿,将她所持有上市公司母公司——光威集团的所有股份,悉数转让给她的两个儿子——陈亮和陈洞。股份转让完成后,兄弟二人各持有光威集团39.89%的股份。
虽然只是一次正常的家族内部的财产传承,却引发了部分投资者的不安,此后公司也收到交易所发出的关注函。
对于本次交易的背景,3月9日晚,公司在回复交易所关注函中表示,本次光威集团股权变更的背景、目的是仅仅是因为王言卿已经75岁高龄,已不便参与光威集团的经营管理,“想尽早安排家族财产的传承”,是在具有法定继承权的直系亲属之间的家庭财产内部安排,并非以转让公司控制权为目的。
对于光威集团本次股权变更,3月9日晚同时披露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中指出,本次控股股东股权变更虽然不是直接的继承导致的股权变更,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本次股权变更的事实实质出发来考虑,是限于直系亲属之间的股权转让,即存在主体资格限制。
而且本次变更完成后,光威集团持有光威复材的股份比例没有发生变化,仍然为持有37.33%股份,仍为光威复材的控股股东,因此光威复材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此外根据公告,本次控股股东股权变更后,对光威集团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也没有重大影响。光威复材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也没有重大影响。
陈亮继续作为公司实控人
本次光威复材控股股东的股权变更,此前最受关注的是陈亮、陈洞二人未达成一致行动人关系,这的确引发了投资者和交易所的关注和不解。在3月9日晚的公告中,公司则回应了原因和事情的最新进展,即陈亮、陈洞于3月7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及股权表决委托协议》。
根据陈亮、陈洞分别出具的《关于光威集团股权变更后相关安排的说明与确认》,陈亮、陈洞是兄弟关系,两人经历有一定差异,对作为股东、董事身份如何履职、如何保障股东个人权利以及企业管理等方面需要时间进行沟通,为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在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各自就先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没有一致行动关系人。
深交所的关注函下发后,经过双方沟通、上市公司管理层以及其他人士的说明与解释、对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深入学习,认识到原来对一致行动关系人的理解不准确,经双方深入沟通,陈洞同意作为陈亮的一致行动人,并将其持有的光威集团股权表决权委托给陈亮。
公告指出,双方认为签署协议有利于明确维护保障光威集团、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和经营业务的长远发展。
而根据该协议,陈亮控制光威集团79.77%的表决权,成为光威集团的控股股东,并通过光威集团控制光威复材37.33%的股份,是光威复材实际控制人,陈洞是陈亮的一致行动人。
光威复材方面在关注函回复中也表示,本次控股股东股权变更并签署《一致行动及股权表决权委托协议》之后,陈亮继续作为光威复材的实际控制人,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可以保障光威复材相关经营方针、决策的延续性,对光威复材的持续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而且公司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架构清晰完整,本次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不会导致公司的内部决策机制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人员、机构、财务以及资产的独立与完整。
此外,根据此前光威复材披露的业绩快报,作为碳纤维行业国内龙头,光威复材在2020年业绩强劲,公司2020年实现总收入21.16亿元,同比增长23.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2亿元,同比增长22.95%。公司称,报告期内,碳纤维(含织物)业务保持稳定增长,受疫情影响的碳梁业务得到持续改善,预浸料业务市场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司也将围绕“521”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努力开发新产品,拓展应用领域,开拓新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