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云股份造假被查 普通投资者利益谁来考虑?

6月6日,登云股份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而证监会网站也挂出了对登云股份IPO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登云股份主要从事汽车发动机进排气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中国发动机气门行业首家上市公司,公司于2014年2月19日在中小板上市,2015年10月20日,登云股份收到了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登云股份造假遭处罚

根据此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登云股份及其相关当事人存在两项违法,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IPO)申请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重大遗漏。具体包括,2010年至2013年6月,登云股份存在部分三包索赔费、咨询服务费、会务费不入账,以及票据贴现费用不入账、提前确认收入等情形;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未有效执行资金内控制度,存在违规对外借款等情形;招股说明书表决和签署情况,由于登云股份在提交的IPO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了招股说明书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登云股份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也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2013年和2014年登云股份都存在部分三包索赔费不入账、票据贴现费用不入账等情形;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少确认主营业务成本4212385.54元,导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由亏转盈。

对此证监会认为,登云股份IPO申请文件、2013 年年度报告、2014 年年度报告、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证监会责令登云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登云股份时任总经理欧洪先、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潘炜被市场禁入5年。其他各相关人员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同时根据证监会网站的消息显示,登云股份的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也受到处罚。

证监会认为,新时代证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行为,程天雄、王玮、郭纪林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会决定,责令新时代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676.96万元,并处1676.96万元罚款;对程天雄和王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郭纪林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登云股份的两位高管因此辞职。6月3日,登云股份公告,公司董事会于6月2日收到董事、总经理欧洪先,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潘炜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登云股份公告称,欧洪先与潘炜均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此,欧洪先申请辞去登云股份董事、总经理等职务;潘炜申请辞去登云股份董事、财务总监等职务。

登云股份工作人员称,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董事会已指定由公司副总经理张福如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的职责。

普通投资者的利益,监管层考虑了吗?

然而,登云股份此次的处罚对比之前成为创业板退市第一股的欣泰电气来说,登云股份的处罚实在是轻的多。

2016年7月,证监会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正式作出行政处罚,根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欣泰电气其在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造假,同样公司在上市后披露的定期财报中也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欣泰电气的造假手段是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收回,以解决财报中应收账款余额过大的问题,最终实现上市的目的。

依照《证券法》和证监会相关规定,欣泰电气在被做出行政处罚的同时启动强制退市程序。2016年8月22日,上市公司被深交所暂停上市。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暂停上市满一年后,欣泰电气将被最终退市进入到股转系统交易。同时法律规定欺诈发行的公司股票不能重新上市。因被启动强制退市程序,欣泰电气也成为2016年最熊的股票,股价下跌83.8%。

除了欣泰电气自身受到重责之外,证监会还对兴业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欣泰电气的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如今对照前述证监会对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结果看,登云股份虚假陈述、新时代证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造成股民惨重损失的行为,证监会对其处罚力度明显偏弱,数万元及至数十万元的处罚,对于一家在资本市场动轧获得数千万元或数亿元融资或套现者来说,这简直是毛毛雨,并不能对其造假行为或帮助造假的相关人士、机构起到任何震慑作用。换个角度说,对造假公司从轻处罚其实就是变相鼓励上市公司大力造假。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处罚过程中。积极投资登云股份并被深套的普通股民却沦为被遗忘的“小白鼠”,监管层在处罚过程中根本就没有想到要给被套的无辜投资者予以补偿,这公平吗?